医药网5月12日讯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 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6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7〕29号)的规定,经核实,部分自费药品填报的五省市价格信息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药管平台》)不一致,且议价最低价格高于五省市最低价(详见附件1),部分药品《国家药管平台》无外省市价格信息(详见附件2)。 如药品生产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附件1中的相关企业在公示期日内向上海市 医药集中 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交纸质申诉材料并加盖公章(仅接受对五省市最低价申诉);请附件2中的相关 企业公示期内提交填报的外省市价格证明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公示期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如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按照自费药品管理的相关办法暂停药品的挂网资格。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 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 附件:1 、议价价格高于五省市最低价的药品名单 2 、 《国家药管平台》无外省市价格信息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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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2-01-20 09:19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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