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湖南省医保局网站公示申报省本级第一批“双通道”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其中包括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等17家医疗机构,以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朝阳分店、湖南津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韶山南路店等20家零售药店。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 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2021 年 5 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明确实施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该政策的施行有利于充分发挥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和服务灵活等优势,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保障参保患者利益。 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店在信息化、药品管理和监管方面需满足更高要求,DTP药房与遴选标准吻合度高。在该政策的影响下,将有越来越多的传统药房向DTP药房转型,DTP药房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助力破解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问题 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和集中带量采购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推行的两大举措,与带量采购谈判直接规定医院使用量不同,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之后,并不代表可以直接进入医院药房纳入医院目录。 一个药品顺利进入医院目录,需要经过以下5个步骤。第一,临床医生评估药品的风险和收益后,向科室提交用药申请;第二,科室进行初步遴选;第三,医院医药委员会对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第四,医院定期召开新药入院药品遴选会,申请人围绕药品申请理由、与现有药品的比较、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着重进行介绍,专家进行提问讨论并独立投票,最终赞同票数超过参会专家人数2/3时视为通过;第五,医院从中标的供应商中遴选该药在医院的配送供应商,在医院院内网公布过会药品和暂停药品情况,药剂科执行采购任务。 《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在本质上引导患者流向零售药店,有利于破解部分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各地纷纷落实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 2021年9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对“双通道”药店的落地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自2021年5月至今,除湖南外,还有广东、福建、安徽、江西、江苏、四川、青海等多个省份陆续发文,落实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 2021年9月,广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地于202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并从多方面对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提出要求,包括确定“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加强“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建立“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机制、完善外配处方流转和购药管理、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推进互联网+“双通道”药品流通服务等。 同年9月,福建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本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并公布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共包含32种药品。同时明确,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所在统筹区医保部门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医保协议;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含生物制品;具备药品电子追溯条件和冷链服务管理能力;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中不低于30%的品种,并与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可以是国内总 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同年12月,福建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将新增进入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67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福建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执行《通知》相关管理规定,与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步实施。第一批“双通道”药品中的地拉罗司分散片、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调整为常规目录药品,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双通道”管理。 “双通道”管理推动DTP 药房发展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在信息化、药品管理、人才配备和医保基金监管方面要求更高。信息化方面,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药品管理方面,部分谈判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DTP药房是指直接面向患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专业服务的药房,专营或兼营治疗特殊疾病药品,由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为患者提供长期、专业、个性化的药物治疗管理;具有符合药品和服务特殊要求的服务环境、设施设备和配送条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备,质量保证可追溯。DTP药房模式跳过代理商、药品招标等流通环节,精简流通链(DTP药房模式流通链见图),最核心的任务是为患者提供全程用药指导和健康管理,对售后进行跟踪。医生将处方信息和DTP药房互通,建立双方交流反馈机制,共同为患者提供安全准确的用药服务。DTP药房的软、硬件条件与“双通道”药店遴选标准吻合度高,相比普通零售药店更具入选优势。“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将推动更多传统零售药店向DTP药房转型,DTP药房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头豹研究院供稿) 相关链接 头豹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DTP药房市场规模达190亿元,预计该市场将以19.2%的年复合增长率于2024年达383亿元。 目前,我国涉足DTP药房行业的 企业有三大类——医药商业公司、传统零售连锁药店和互联网大数据科技公司。其中,资源更为丰富的商业公司占有最高市场份额。 医药商业公司多转型自建DTP药房,具有广泛的医药工业企业合作基础、强大的 医院市场开发能力和突出的物流能力,如国药系、华润系和上药系等。 传统零售连锁药店多转型处方药销售,以聚焦高端处方药DTP店中店模式运营,具有连锁药店分布广、医药工业企业合作品类多、患者会员管理经验丰富等优势,如国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益丰药房等。 互联网大数据科技公司以新技术赋能DTP业态,创新多维服务,致力打造智慧DTP药房,如邻客、思派、圆心科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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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2-01-20 09:19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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