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注册登录_官宣 内部人员举报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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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网3月20日讯 3月18日,吉林省药监局网上公布2019年全省药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其中药品举报1771件,通报还对举报呈现递增趋势进行了总结, 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药品明显增多,排在了首位。     通报称,全年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通过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接收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咨询举报信息共计4446件,其中举报2513件,同比上升23.73%;咨询1895件,同比上升25.83%。     从产品类别看,举报药品类达到1771件,占比70.61%。     从举报问题看,主要反映的是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假冒伪劣和来源渠道不明的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     通报指出,其中呈现递增趋势的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明显增多;     二是举报药品和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     三是举报药品进货渠道、销售和存储环境不符合规定;     四是举报使用药品、化妆品或医疗器械后出现不良反应等问题。     不少药企因举报,飞检,收回证书的企业越来越多,比如今年2月份,安徽就有2家药企因举报,飞检,被暂停生产。     而总局也出台了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奖励200万。     不少省份也出台了本省的举报奖办法。     总局出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办法》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并经查实属于奖励范围”的第一条明确指出,“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或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奖励范围:     第四条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并经查实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五)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立案的违法行为。     如何举报?《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12315平台、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3 个奖励等级标准: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无罚没款的案件,各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500元。     第十三条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由中央或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海南     2019年12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通知。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双倍!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每起案件对举报人的最高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如果被举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可获得相关标准的数倍奖励。其中,被举报人被判处死刑的,可获得相关标准的7倍奖励。     举报涉及范围:食品: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 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包括药品、疫苗、 化妆品、医疗器械。     内蒙     2019年10月11日内蒙药监局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举报人实施了奖励政策,奖励办法:     一、一般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四)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二、特别重大贡献奖励: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四)其他省(自治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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