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8日讯 各有关企业、医疗机构: 为更好落实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经济负担,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联盟地区(贵州)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药品中同一 企业同通用名规格下不同包装数量药品的中标(挂网)价格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品种范围 拟调整药品价格表详见附件。 二、价格调整规则 以中选药品主品规的中选价作为参照代表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中标(挂网)价格高于差比价计算结果的药品,企业自主提出降价申请,以不高于差比价计算结果的价格挂网;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差比价计算结果的药品,按原价格执行。 三、申请材料递交 (一)递交时间 2020年9月7日(星期一)至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 (二)递交地点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9楼910室(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 (三)材料要求 药品生产(中标)企业价格调整申请书;法人委托书(含委托事项及生效时间、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签字);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四、有关事项 (一)医疗机构在价格调整后 采购的相关药品,计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任务完成量。 (二)不配合降价及逾期未递交材料的企业相关药品,将作暂停挂网处理。 (三)对不接受价格调整的药品申请撤销挂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此后如遇全国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等类似以上情况的,参照此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0851-85949042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附件: 拟调整药品价格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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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9-10 09:08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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