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24日讯 各相关企业: 现将原研 药品、参比制剂、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审核结果公示》中相关 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详见附件1)。 二、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 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3)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8:30至2020年8月27日18:00(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接收。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投诉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李劲权,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附件1 :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 附件2: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投诉登记表.docx 附件3:云医保〔2020〕80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pdf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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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8-26 08:47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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