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24日讯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部分参比制剂(原研药)、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申报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至8月2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相关书面材料或通过“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 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二、相关企业需及时对资质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澄清。届时,仍不合格的产品,将不能挂网采购。 三、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 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1. 部分参比制剂(原研药)申报信息.xls 2. 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申报信息.pdf 3. 部分参考价申诉产品信息.pdf 浙江省药械 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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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8-26 08:47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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