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招商总代_多地建设省级处方流转平台,医药分开深化,院外市场加速“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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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阳光普照时,很难找到有阴影的角落。”     针对院内处方流不动、流不出,越来越多的省份通过建立官方、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来打破“围墙”。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依托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推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利流传到定点药店的通道。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是继甘肃、湖南、山东等省份之后,全国又一个正式推行处方外流的省份。     电子处方外流被视为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推动医药分离的重要举措,尤其在医保合规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建设有利于推动院外市场“阳光化”。业内人士表示,今年年初以来全国各地与医保基金、定点药店相关的政策频出,无不显示监管部门推动处方外流的动作进一步加速,这对于规范院外市场处方药销售行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处方流转行为完全公开透明,才能斩断医药购销的灰色、黑色利益链。随着医药反腐的不断推进和执行,监管部门在治理院内带经销商的问题同时,也关注到院外市场。因此医药反腐已经不再局限于院内,院外也非法外之地。      电子处方平台成主流  处方外流有望加速     多项利好政策相继落地,处方外流加速推进。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处方外流,推动了零售药店的发展。从药品零加成、双通道,到医保账户的调整、以及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等政策,都将有力推动门诊处方的加速外流。     门诊统筹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电子处方流转政策落地的步伐也明显加快。     此次安徽省医保电子处方的方案提出,探索“互联网”就医购药服务新途径创新应用场景,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探索通过与线上购药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打通参保人员、互联网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的线上通道,实现医院开具电子处方、参保人员在线购药、药师在线审方、药店实时配药、医保在线结算的全流程服务,为患者提供“线上购药云服务”。     按照安徽的政策要求,这次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制定了详细的计划表,5月底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做好系统联网测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医院或药店完成测试;从6月开始扩大联网测试的范围,“成熟一个、接入一个”。     最终,安徽要达到的场景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医院能将医保电子处方上传至处方中心,零售药店获取到该处方并由执业药师审核通过后,可为参保人员配备处方内的药品,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政策结算。     今年以来,电子处方流转政策落地的步伐明显加快,江西、湖南、黑龙江等地陆续开出省内首张电子流转处方。     5月23日,湖南省湘潭市首张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结算成功。     5月22日,江西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出江西首张医保电子流转处方,患者在药店快速取药、医保即时结算。     4月18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的2家二级医疗机构和1家连锁药店均已完成首笔电子处方流转结算工作。     专家表示,处方流转平台在多地均有试点,但大多数试点地区只停留在当地的医院和药店之间的流转,并且只能从医院单向流转到药店。早前,深圳与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实现了区域处方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意味着省级处方流转将从单向流转发展到多向流转的阶段。     2022年1月,发改委、商务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支持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将与已批准试点的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     这也意味着未来以省级为单位的电子处方平台模式可以共享共用,该模式条件成熟时将有利于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广处方药在院外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医药供应链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为所有医疗医药服务商提供共享服务,实现处方药品支付结算、全程追溯。     随着覆盖省级的处方流转平台落地,将对区域市场的处方药流动产生巨大影响,也给承接的零售药店带来更多的流量机会。有调研机构报告称,到2028年,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将超过7200亿元,连锁药房将承接5000亿元。     面对处方外流带来的市场机会,国内药品零售企主要通过布局“院边店+DTP+慢病管理”的模式来承接处方药外流。其中不仅活跃着老百姓、益丰、大参林、一心堂、漱玉平民、健之佳等大型连锁 企业,还有上海医药、华润医药、国药控股等流通企业。       医 药分开持续深化  院内院外一体化监管     电子处方流转政策的进一步推行,未来处方外流将直接惠及医保门店、院边店及DTP药房。若处方不再局限于院内流转,将使得大量 医院终端药品销售进入零售市场,或可降低院内虚高的药价,最终令患者受益。     据了解,电子处方流转是指参保人可以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通过药师处方审核后上传至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自行选择定点 药店取药结算。不仅便利购药,更被视为有望破除中国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举措之一。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医院药品资源的不足。医院受各种因素影响,选择药品有种种限制, 放开处方流转后,医疗服务模式也将彻底改变,患者就诊的便捷性、自主性会大大提高。     “电子处方助力处方药零售阳光化。”由于绝大多数院边店、DTP都为医保定点药店,医保部门也将成为监管的重要一环。市场普遍预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入,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力度强化,政策范围扩大至院内院外。相比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零售药店显然需要符合更高要求、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今年以来,多地发布医药反腐政策文件,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得到监管重拳严厉打击。     5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商业贿赂案,其中一起涉及药房为提升 药品销量向多名医生行贿的情况,引发了 医药市场强烈关注。      图片     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案例通报,上海复美东佳大药房为了提升硫辛酸、头孢克肟、特尔津、安胎益母、静丙、白蛋白、奥硝唑、阿奇霉素和头孢克肟10片装等药品的销量,在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按照对应销量向上海某医院多名医生行贿。     事实上,医药回扣一直是医药营销环节的顽疾,除了医院与药企、医生与医药代表外,在处方外流的背景下,原来院内的一套处方回扣、带金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搬到了院外销售,零售药店,以及院边药房。     今年1月,浙江杭州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公布消息,杭州为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22日以来购入600盒某银离子抑菌剂于萧山某医院周边独家销售,药店法人授意萧山某医院医生在打印给患者的院处方笺手写该品牌抑菌剂(含简称等)且备注涉事药店名称,使消费者以为购买的消毒产品是药品,造成消费者高价购买消毒产品(进价35元/盒,售价178元/盒)。据悉,至案发时涉事药店已售475盒上述消毒产品,其中363次系处方引流方式销售。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该药店被处罚款10万元。     在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下,落标的药品进不了医院,但却依然可由医生开处方,让患者到指定院外药店取药,由药店负责统方,医生凭处方照样领取药品的回扣。有业内人士指出,伴随院内市场的持续监管高压,药品回扣的空间逐渐被挤压,主战场自然而然从医院转移到院外药店,院外购药回扣的问题并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     不过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入,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力度强化,政策范围扩大至院内院外,将迎来全方位的监管。     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对院内院外定点医药机构均提出严格要求,医保基金使用违规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且加强。     第六十一条 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内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对接等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与此同时,强调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合规,保障患者安全用药,也是处方外流的监管重点。有业内人士认为,零售药店与互联网医院合作,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处方进行合规处理完成处方外流承接,将是一个重要选项,在电子处方中心逐步建设的情况下,违规统方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在信息化、大数据技术面前无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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