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16日讯 安徽省马鞍山市税务局日前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2020年3月》,此次公告内容共列出51家“重大税务违法”企业名称,可以看到,除少数商贸、建材类的企业之外,大部分均为医药服务类企业,案件性质则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行业普遍认为,近年来整肃财税合规与打击商业贿赂成为医药行业监管重点,尤其在中央出台“反洗钱”综合措施之后,自去年6月开始,依托“金税三期”的强大威力,“穿透式检查”带来的行业合规考验正在进一步加大。 虚开发票“零容忍” 众多医药服务类企业,即行业内所谓的“CSO”作为合同销售组织,主要从事销售外包,这种模式在 药品的营销和销售方面以专业化见长,其存在的价值不言而喻。然而,部分投机者利用不合规的手段进行市场操作,这也引起了国家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随着国家开始大力整治药品购销过程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并逐渐落地“两票制”在药品流通领域内的试点工作后,众多传统的CSO“过票模式”转瞬之间变成了烫手的“山芋”,很多企业都担心CSO的合规性问题。 2019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发布《财政部开展2019年度 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通知,财政部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77家药企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要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 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 从此次马鞍山市税务局发布的51家“重大税务违法” 企业情况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较多,涉案票面额累计数十万至数百万不等,除了已经公开的“重大税务违法”之外,众多“非重大”“告诫”的税务违法行为如未能及时做出修正,同样可能遭到严肃处理。 众所周知,通过“粗暴带金”的营销手段拉动销售增长是很多医药企业的传统做法。伴随近年来“两票制”“营改增”“医保带量采购”等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国家对医药企业经营的合规要求不断提升,行业严打商业贿赂的纠风管理也愈发严格。 业内专家指出,CSO虚开发票的问题必然会涉及到收票药企,医药企业面对全新的合规监管形势,必须审慎对待财务合规管理问题,及时调整合规管理体系,以防止财税监管协查发现CSO存在“重大税收违法问题”,造成无法补救的后果。 体系合规勿留死角 一直以来,医药企业以咨询费、会议费、广告费等大量大额发票频繁入账,正因如此,医药企业和延伸检查单位是否遵守会计法律 法规、会计财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等有关情况,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均为历次财税检查的重点。 事实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有明确定义: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商业贿赂”予以打击。 2018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证据链提出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的总体要求,医药企业和CSO机构发票必须做到“四流一致”。 为维护经济税收秩序,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9月3日,武汉市税务部门雷霆出击,专门针对武汉市及周边区域短期内快速成立的为医药企业开具咨询服务类发票的服务公司开展税务大检查。 随后,该专项检查进一步扩大到湖北全省,并且根据相关财税线索延伸至重庆、江西、云南、江苏、上海、湖南、西藏等地,众多CSO企业因“虚开发票、违规抵扣”等问题遭到查处。 面对严肃监管现实,传统的粗放管理和粗暴带金式营销已经走到尽头。药企必须意识到,营销行为的合规调整绝对不是简单的销售费用处理,也不是简单的商务渠道调整,而是从内到外的营销体系功能重新思考及构建。 马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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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4-17 08:54 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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