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以及我省相关精神,现就开展中选品种购销协议签订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周期3年(见附件1)、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周期2年和3年的品种(见附件2)。 二、协议签订方式: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 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 采购平台网上签订新一轮购销协议。 三、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6月2日9:00至6月15日16:00。 四、采购执行周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五、其他。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周期1年、2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1年的品种,将开展接续等工作,具体执行要求等新中选结果产生后另行通知。现阶段,医疗机构若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应按要求继续采购原中选产品,完成周期内约定采购量;其他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供应情况良好的原中选产品,亦可按临床实际需求采购适宜的非中选产品。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足量配送中选产品。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附件:1.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采购周期3年品种及供应清单.pdf 2.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采购周期2、3年的品种及供应清单.pdf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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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2-06-07 02:18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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