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5号)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中选(供应)药品价格调整、执行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供应)药品 山东省中选(供应)药品价格调整(药品清单见附件)。 二、执行中选结果 2022年5月26日起,全省参加国家组织胰岛素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执行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胰岛素 药品。 2022年5月20日起,省平台调整中选(供应)药品价格,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供应)药品备货。 三、其他事项 各中选 企业作为中选(供应)药品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超出协议 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附件: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供应)药品清单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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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2-06-07 02:18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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