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9号)文件精神,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2022年4月29日起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同规格产品纳入我省药械 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见附件)。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科,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附件: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信息(四).xls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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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2-05-04 08:57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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