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7日讯 依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及国家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要求,依据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现对个别药品以现行全国最低价下调“企业自主降价限价”(详见下表),请各医疗机构及时下调价格。 2020年5月6日
本文由
www.healthprocn.org 创作,除注明转载/出处外,均为本站原创,转载前请务必署名
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2-03-07 08:46 Monday
官方招商
顶部按钮联系主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