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14日讯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19〕131号)文件要求,2020年部分药品(第一批)进入挂网 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阶段。现就挂网企业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的选择 1.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并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平台上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协议期内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批后,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2.药品的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为保证医疗机构勾选目录工作,各相关企业须于5月22日17: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三、其他要求 各相关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药品企业点配送操作视频”。 青海省 药品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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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1-12-27 08:55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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