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河南省医保局牵头的十四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12月15日。 同时,还对相同治疗作用的同品种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开展竞价挂网试点,发布《关于开展部分药品竞价挂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4省带量采购联盟始于上个月,11月5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豫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三省(市、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一)》,宣布对44个“三高”相关药品进行带量采购。 本次带量采购由河南、内蒙古、江西、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十三省(市、区、兵团)组成省际联盟,十三省(市、区、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合采购日常工作, 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11月18日,河南省医保局宣布,为进一步发挥集中带量 采购规模效应,山西省加入省际药品采购联盟,组成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至此,此省际带量采购联盟变成“14省”。 11月23日,十四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份采购公告,具体采购目录变成38种,和最初公布的减少了艾司洛尔、复方罗布麻、螺内酯、硝苯地平、吲达帕胺以及可乐定口服常释剂型6个品种,具体如下: 按照发布的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此次集中采购根据投标品种的相关资质分为A组和B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含原研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 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以及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列为A组,其他药品列为B组。 符合A组条件的品种自愿申报列入B组的,企业综合评价和药品质量评价各项经济技术标得满分。 本次带量采购企业申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在各省级 医药采购平台最低中标挂网价或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及基准价。 14省带量采购采用“双信封”模式评标,综合评审得分具体公式:综合评审得分=经济技术标得分×60%+商务标得分×40%。 若综合评审得分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 1.商务标得分高的优先; 2.医疗机构报送需求量大的优先。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 药品。各集中采购品种中选价格最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价格次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9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余的中选品种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8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如下: 1.如某医疗机构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的5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 其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2.如医疗机构未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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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1-12-18 08:40 Satur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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