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18日讯 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规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3号),对于在我省挂网采购的同品种药品(以规格计)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已达到3家以上的(按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纳入统计范围),对其他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采购,对未在我省挂网的未过评药品暂不纳入我省集中采购范围。 依据《国家上市药品目录集》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数据,经梳理比对,拟对部分已挂网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采购(详见附表1)、对部分未挂网未过评药品暂不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范围(详见附表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加盖 企业公章后的情况说明和过评批件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szfcgzxycc@qq.com,并将邮件名命名为“企业名称+未过评暂停挂网情况说明”。 附表: 1. 暂停挂网采购药品公示表.xlsx 2. 暂不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未挂网未过评药品公示表.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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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1-12-01 09:06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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