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21日讯 各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9号)、《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2017〕104号)、《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甘药采发﹝201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第四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 年第四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9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2020年第四批 58个拟新增阳光挂网结果公示后,在规定申诉质疑期内,不涉及价格勘误、质疑处理的药品共53个,按程序已完成新增阳光挂网规定流程,符合阳光挂网要求,现予公布(见附件1)。 二、挂网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与交易价格 自2020年5月26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甘肃省公立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阳光交易规则采购2020年第四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严禁网下采购。 药品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参考平台提供的一揽子价格参考数据自行议定,对我省医疗机构备案价格低于9省价格的,平台同时提供了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价格数据。对 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小于等于承诺价)承诺价采购。对于新上市品种、无省级价格的或仅有医疗机构备案价格的,平台统一标示为“该产品无省级中标价”,警示交易双方合理确定实际成交价。 三、阳光挂网交易注意事项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采购使用管理,优先选择采购使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医保报销类药品,控制使用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采购集中采购平台已有的同品种药品,合理选择阳光采购平台已挂网的新品种、新剂型。对于集中采购平台与阳光采购平台均有的药品,应坚持选择“性价比优、临床必须”的采购原则,不得以阳光采购规避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执行,不得以备案采购规避已中标挂网结果的执行。 (二)已挂网药品企业,应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交易交易规则(试行)》要求,及时做好与医疗机构、授权委托配送企业的衔接,按照“两票制”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 药品供应保障。新一轮药品采购配送相关政策要求,详见2018年3月13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执行2017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发〔2018〕1号)。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保障优先原则采购临床确需的急救短缺类药品。对保障困难的,要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短缺信息,做好预警监测与短缺应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将新挂网结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关于2020年第四批拟新增阳光挂网申诉质疑处理结果的再公示 2020年第四批新增阳光挂网公示后,符合新增挂网要求但涉及价格申诉勘误的药品共5个(见附件2),按照申诉质疑处理程序对处理结果再公示,公示期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5日。 公示期接受企业申诉质疑,申诉质疑采取不见面方式受理,将电子版申诉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也可向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招标与价格处提出。 经再公示无异议的,将同2020年第四批新增阳光一并导入阳光交易平台,自2020年5月26日起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2、2909385、2909268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电子邮箱: gansuYPxzYG@163.com 附件: 1.2020 年第四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公布表 2 .2020年第四批拟新增阳光挂网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再公示表 3. 新增阳光药品信息填报表(XLSX 电子版)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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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1-10-28 08:32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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