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始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其中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湘卫医发〔2021〕44号)规定,不开放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权限。 抗肿瘤药物奥沙利铂注射液、注射用地西他滨、多西他赛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紫杉醇注射液,因基层医疗机构没有报量或者报量很少,暂不开放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权限。 目前23 省市明确第五批国采正式执行时间: 新疆:2021年9月15日 天津:2021年9月20日 湖南:2021年10月25日 河南:2021年10月1日 西藏:2021年10月1日 河北:2021年10月1日 重庆:2021年10月1日 云南:2021年10月8日 广东:2021年10月9日 海南:2021年10月10日 湖北:2021年10月10日 山东:2021年10月15日 甘肃:2021年10月15日 贵州:2021年10月15日 江西:2021年10月18日 陕西:2021年10月20日 辽宁:2021年10月20日 山西:2021年10月20日 福建:2021年10月20日 浙江:2021年10月20日 黑龙江:2021年10月20日 上海:预计2021年10月下旬 随着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尘埃落定,各省市陆续发文落实相关工作。10月9日,湖南省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中选结果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全省统一执行。其中抗菌药纳入湖南省专项药集采整体管理,不对基层开放采购;部分抗癌药因报量或未报量,暂不对基层开放采购。经 医药云端工作室测算,湖南省第五批国采首年采购金额约为2.49亿元。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前期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采购平台”)确认或自主上报的中选 药品年度需求量为基数,按照GY-YD2021-2文件规定比例计算医疗机构首年(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4日)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中选药品采购周期按照GY-YD2021-2文件规定执行。采购协议一年一签,下一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 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严禁二次议价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通过省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严禁线下采购,严禁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约定采购量以外的用量,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价格适宜的药品,但仍应优先采购中选药品,且中选药品采购量在同期该通用名该剂型(指 招标剂型,下同)药品 采购总量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方案规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 推进价格协同 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通用名下其他企业药品,实行限价挂网。其中属于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含视同),按不高于上海市梯度降价结果或参照上海市梯度降价规则申请纳入监测目录; 属于其他药品的,按照《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规定,且不高于中选价格申请纳入监测目录(其中,法舒地尔注射液属于陕西十一省联盟中选药品,非过评药品暂以《关于做好十一省联盟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1〕63号)相关规定限价挂网),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 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企业视为放弃相应药品的挂网资格。如现行省平台挂网价格低于上述申报价格的,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无需再申报。未在省平台挂网的第五批国采中选、但未选择湖南省为供应省份的药品,生产企业可按不高于本药品中选价格主动申请在省平台直接挂网。 抗菌药纳入湖南省专项集采整体管理 属于抗菌药物的,严格执行国家集采相关政策,纳入湖南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整体管理,其中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湘卫医发〔2021〕44号)规定,不开放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权限。 抗肿瘤药物奥沙利铂注射液、注射用地西他滨、多西他赛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紫杉醇注射液,因基层医疗机构没有报量或者报量很少,暂不开放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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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1-10-18 08:28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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