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27日讯 各相关单位: 根据 企业提交的申请,现对部分 药品信息(2020年第四批)进行变更,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 公示期:2020年3月27日-31日17:0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未公示的产品,请各单位通过“产品信息变更”重新申报,并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变更多个产品的,需逐个申报。2. “变更说明”和“变更内容”中需注明变更前内容和变更后内容。 附表:部分变更药品信息明细表(2020 年第四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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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3-30 01:09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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