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25日讯 各有关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2018〕11号)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等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医用耗材与设备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 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拟解除的配送关系.pdf 浙江省药械 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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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1-10-07 08:59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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