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27日讯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按上级部署,经 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1类新药挂网 采购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即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届时,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备案采购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产品.rar 2.1 类新药挂网采购产品表.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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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3-30 01:09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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