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1日讯 “从实际调查看,目前药店零售行业的确面临从未有过的冬天,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在3%左右,许多低小散药店运行已处于长期成本线以下”。 1 、零售药店领域产能过剩 中国药店行业严重产能过剩,一般药店盈利非常薄弱,甚至亏本运行——经济学博士倪沪平表示。 国家药监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药店总数48.9万家,创历史新高,店均覆盖人数2854人,药店市场已经处于超饱和状态,连锁率52.14%,也创历史新高。 同期,美国药店6.2万家,店均服务人数是6250人/店,单店日均销售80136元/店;日本调剂药局药店5.5万家,店均服务人数是2299人/店,单店日均销售22416元/店;日本药妆店2万家,店均服务人数是6285人/店,单店日均销售61922元/店。 这说明同比国际水平,中国的药店行业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供给远远超过需求,这导致了我国药品零售终端的增速与产能的增速呈现了完全相反的局面。 2 、回到合理时代,一半退出市场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药品零售终端消费3842亿元,比上年增长4.85%,是本世纪增速的最低水平,也是药店零售额增速首次低于全国GDP增速、低于全国 医药产值增速、低于全国医药销售额增速。 我国零售药店市场形成了恶性竞争,一般药店盈利非常薄弱,甚至亏本运行。 就此,倪沪平建议,按照国际上的一般规律,1家药店服务6000人的标准,按照人口分布密布等综合因素,设计医保药店区域分布购买计划,在确保满足区域内参保人员合理医疗需求同时,尽量规避不合理医疗需求过度释放。 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通过区域规划等措施,引导药店空间合理布局,引导药店和参保人员服务比从当前1:3000回归到1:6000时。 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回归供需药店配置的合理状态,需要减少一半的药店。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药店零售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有效市场,从前面分析可以得知,这个市场已经明显供大于求,但是作为供方的药店群体由于投资固化和资本沉淀等因素,在短期内又无法主动退出市场。 3 、多项举措,药店积极求生 除了数量带来的激烈竞争外,大批医保药店还面临相应的价格政策要求。 1月8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近日,随着第二批带量采购药品的落地,新疆、云南等地下发文件要求,药店销售中选药,在中选价格基础上,最高只能加价15%。 据了解,实际上早在第一批带量采购扩围时,国家医保局就表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有医药行业专家指出,2015年,全国公立 医院改革为纠正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不合理现象,全面实行 药品零差率政策,并通过公立医院价格改革,调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用以弥补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经济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当医保部门实行医院和 药店一样的医保支付标准的时候,在短期内导致了药店全体普遍销售利润下降。 就上述情况,倪沪平分析形势,提出研究判断,医保部门可以: 一是给药店必要的支付加成,设定加成比例需要考虑的因素大致是药店药品配送的通勤成本、实体药店和药企议价能力低于医疗机构考量、实体药店运行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高于医疗机构药房等。 二是医保加成比例是不应全额弥补实行同病同价政策后的药店经营损失,合理的政策应是由药店分担部分缺口,引导药店通过自身努力改进加以弥补,促进行业逐步淘汰过剩产能。 三是在实行药店医保支付加成政策基础上,继续允许药店自由定价,也就是医保支付的超额部分允许由参保人员自己支付。 除医保端的政策优化外,药店也可以通过积极寻求多种方式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如发挥药店在慢性病药品供应方面的作用;大力开拓 OTC市场;积极推进药店商业新业态,提高盈利水平;抱团采购,进一步压低采购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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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1-08-28 08:53 Satur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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