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注册登录_河北省药监发文,取消药店距离及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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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网8月18日讯 取消药店面积限制,河北省一马当先。     药监发文,取消药店面积限制     8月16日,河北省药监局再次发文强调,将取消对 药品零售企业设定距离及营业面积的限制,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杏鑫注册登录_河北省药监发文,取消药店距离及面积限制     根据河北省药监局日前印发的《关于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持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服务、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设定距离及营业面积等要求,以进一步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具体如下:     一、持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服务: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营业执照等材料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二、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设定距离及营业面积:坚决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距离设定和营业面积等限制。按照营业面积、设施、人员等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办理药店开设审批。     三、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 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后,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并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办事指南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行政审批大厅、部门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既利好药店人,又利好消费者     去年6月3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中就有提到“经营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该《通知》内容早在省内进行了试点。几个月前,石家庄就取消药店营业面积限制。     据人民资讯报道,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三处杨婧介绍,经过前期调研、结合外地先进做法和上级政策要求,该局近日研究通过了取消药店营业面积限制的决定,“现在只要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品种、规模相符合即可。”     “材料少了,证照还能一起办,最重要的是营业面积的限制取消了,为我们节省了不少成本。”石家庄某连锁药店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局办理业务时感慨地说。     据了解,之前石家庄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最低使用面积的要求是:市内五区不得低于80平方米,县城区域不得低于60平方米,乡镇及农村不得低于40平方米。     该市行政审批局也表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的规定,一直是限制药店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且不利于药店下沉乡(镇)市场,服务更多基层群众。”     当然,取消营业面积等限制不仅能降低开店成本,还可以促进药店行业的发展,也能为群众带来益处。     据中国经济网消息,中国 医药物资协会监事长徐郁平在采访中表示,此前有限制,药店的日子相对“稳定”,而新政的实施,必会打破这份“稳定”,行业竞争便加剧。有竞争便会有创新,有创新才能加速产业的发展。由此看来,无论是取消药品零售 企业设定距离,还是取消营业面积限制,对消费者来说,都是有利的。     其他省市“红线”仍在     河北省药监局坚决取消 药店营业面积限制设定这一项使得新开药店没了“红线”,但目前多数省市仍对药店面积有相应要求:     上海市       广东省       山东省       此外,也有部分省市虽保留了“红线”,但放宽了限制:     北京市   杏鑫注册登录_河北省药监发文,取消药店距离及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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