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平台主管_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呼吸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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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网11月10日讯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25-202011-204002-0006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40,200     最高限价(如有):14402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包组1:呼吸机(无创),除颤监护仪,病人监护仪,心电图机,输液泵,单通道注射泵,双通道注射泵;包组2:连续性肾脏功能替代治疗机(CRRT),红外低频综合治疗仪,低频脉冲治疗仪,胎心监护仪,空气液压力循环治疗仪;包组3:肛肠治疗仪。     2、标的数量:包组1:2套,1套,6套,1套,1套,2套,2套;包组2:1套,1套,1套,1套,1套;包组3: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项目标的及最高采购限价  

包组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采购限价
1 呼吸机(无创) 2套 人民币柒拾叁万肆仟柒佰元整(¥734,700.00元)
除颤监护仪 1套
病人监护仪 6套
心电图机 1套
输液泵 1套
单通道注射泵 2套
双通道注射泵 2套
2 连续性肾脏功能替代治疗机(CRRT) 1套 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485,500.00元)
红外低频综合治疗仪 1套
低频脉冲治疗仪 1套
胎心监护仪 1套
空气液压力循环治疗仪 1套
3 肛肠治疗仪 1套 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1.详细技术规范以采购需求书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本项目包组1中的呼吸机(无创)和包组2中的连续性肾脏功能替代治疗机(CRRT)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交货。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4、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 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0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登记须知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并加盖公章:      (1)提交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 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保证金金额:包组1: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包组2: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包组3: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3、形式: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信息      (1)户 名: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开户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帐 号:80020000010881124      (4)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006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对本次 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连山县吉田镇鹿鸣西路23号     联系方式:0763-6845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联系方式:0763-383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先生     电话:0763-3839580     发布人: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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