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注册地址_医保新政重大利好!DTP药房迎哪些契机?解决哪些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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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网11月10日讯 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总的来看,《意见》给互联网医疗企业、院外处方药市场销售、DTP等专业处方药房发展带来明显利好。      “互联网+ ”医疗服务     医保支付原则     《意见》强调,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遵循三大基本原则:     一是优化服务,便民惠民。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面的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拓展。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要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就医模式改变,不断改进和完善医保管理工作。     直面“医- 药- 患- 险- 检”     融合痛点     DTP专业处方药房是以患者为中心,以专业服务为手段,打造“医-药-患-险-检”融合价值服务平台,为患者和社会相关方创造价值。其中的“险”就是指支付,包括国家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慈善援助等,国家医保的支付支持尤为关键。另外的“医”是指医疗服务,不仅指患者首次的医疗诊断,也包括后续全病程诸如复诊续方等方面的医疗服务支持。如果DTP服务体系缺了“医”的内容,将难以较好满足患者在医疗机构未被满足的 健康需求,医疗服务的需求是患者最重要的健康服务需求之一。而在此方面,《意见》内容都给予了明确的利好支持。     先看“医”。之前,DTP专业处方药房服务体系的医疗服务基本上是免费服务或患者自费支付,药房出资邀请专科医生适时为患者提供患教、咨询、患管等服务,或让患者回原就诊医院经过繁琐就医流程寻求医疗服务,或引导患者到某些互联网医疗平台/互联网医院自费获取医生的服务。可见,患者费时费力,药房因运营成本可发挥的服务模式与空间十分有限。     而根据《意见》的要求,DTP药房只需为患者指引,让其进入合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医院,患者接受复诊和取得复诊药品,其复诊费用和药品费用都可以医保报销。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往后,患者在DTP专业处方药房所链接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便捷地接受线上专家的复诊医疗服务,以及获取复诊后续治疗所需的药品,无需自费承担,也无需再费时费力一定要回到原就诊实体医院便能得到原来主治医师提供的服务,这对DTP的服务粘性提升和患者体验优化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再看“药”。DTP药房服务体系对药有两个痛点,一是药的处方来源,二是药的支付。前者是DTP所有服务源头,没有处方哪来患者,没有患者何谈服务?后者是DTP所有服务瓶颈,患者连治疗用药支付都压力巨大,何来经济空间接受其它专业增值服务?没有患者的商业价值认可,所有的服务都无法持续。     为解决上述问题,DTP药房想方设法,为解决处方来源“脑洞齐开”:如和药企临床代表、医院专家建立强联系,抢抓各种互联网医疗平台和医院的合作机会,竞标多地处方共享合作 药店,自建互联网医院等等,但由于缺少相关政策引导,对于处方外流,医生谨慎、互联网医疗平台/医院势微、处方共享平台面窄、自建互联网医院力薄,整体效果不佳。对于支付尽管也费尽心思——力推双通道政策、创新商保支付模式、高度参与慈善项目、众筹公益等,但相对于巨大的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潜力,这些可谓势单力薄。     DTP 发展方向日渐清晰     无疑,《意见》的出台,给DTP的发展指明了积极方向,让从业者看到了前进曙光。     首先,《意见》明确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这是医疗 医药市场最大买单方医保局的十分清晰的政策引导。尤其是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方向已明确,道路已清晰。     其次,对于医保支付规定亦十分清晰。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诊察费以及在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发生的药品费,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 药品费用,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从医保的角度出发,作为一种线下服务模式的延伸,互联网医疗能够成为门诊统筹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其发展的价值所在。这一方面能够促进门诊统筹的推进,以其便捷性吸引更多用户来使用;另一方面,在个账调整的情况下,也为时间较为紧张的上班族提供了一个获取处方的合规渠道。     由于门诊统筹之后,部分药店也将获得统筹资金以支付 医院外流的处方,医保对处方外流的监管将基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这不仅方便病人的实时结算,也有助于医保对处方进行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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