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4日讯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 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经核实无异议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即日起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 相关生产 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 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 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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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12-11 08:58 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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