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平台主管_云南第一批供应价格异常药品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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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 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云医保〔2020〕95号)(以下简称“方案”)及《关于部分供应价格异常药品重新申报调整挂网价格的函》要求,现开展第一批供应价格异常药品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一、申报药品范围     第一批供应价格异常药品清单内产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 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采购价格。     1.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     2.报价均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支、袋等)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价格,将按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次价格调整;     5.如按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格无法供应的药品,可上传截止申报日期前半年的无交易记录证明,该价格可不采集。      (二)申报企业要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价格虚报、漏报,或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下调,未按时申请调整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将按《方案》有关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考核处理。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申报系统,进行价格相关信息申报。      (二)申报账号     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的账号密码登陆。      (三)价格信息申报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20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价格调整。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      (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四、挂网方式      (一)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且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省级采购平台 招标(挂网)价格的药品,纳入直接 采购目录,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但申报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的药品,纳入议价采购目录,医疗机构以挂网价格为限价,根据用药需求与生产企业议价采购。     五、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六、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8393892、65167613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10、609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8322972、65165512、65166192     附件:第一批供应价格异常药品清单.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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