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0月10日讯 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 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 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京津冀“3+N”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 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22号)要求和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将采取网上签订的方式,组织相关单位通过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签订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机构范围 (一)通过京津冀“3+N”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确定的并在我省有约定采购需求量中选 企业(附件1)。 (二)通过京津冀联合采购平台填报了人工晶体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附件2)。 (三)参与本次京津冀“3+N”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配送工作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 二、签订协议时间 2020年10月9日—10月14日17时,平台开通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三方购销协议签订系统。签订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 三、购销合同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中选产品企业首先使用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已经使用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直接用数字证书登录。 (二)中选企业勾选指定中选产品在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 (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四)首先由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 (五)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给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六)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七)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五)本次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采购和使用本次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 附件1 : 通过京津冀3+N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确定的并在我省有约定采购需求量中选企业名单.xlsx 附件2 : 通过京津冀联合采购平台填报了人工晶体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名单.xlsx 附件3 :电子合同签订用户操作手册.docx 山西省药械集中 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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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10-12 08:43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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