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3日讯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执行河南省2019年度 药品联动价格的通知》(豫药联办〔2019〕7号),现将专家论证通过的药品联动价格予以公示(详情请查看“价格公示”栏目),公示期自2020年6月2日至4日。公示期结束后,联动价格将作为采购限价录入我省 医药采购平台。 2020年6月1日
本文由
www.healthprocn.org 创作,除注明转载/出处外,均为本站原创,转载前请务必署名
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10-05 08:55 Monday
官方招商
顶部按钮联系主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