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9日讯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 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排查等程序,拟做如下处理: 一、对未按要求填报全国最低价且不同意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等,暂停相关产品在线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见附件1。 二、对同意提前联动2019年10月31日之后全国最低价的药品,以及未按要求填报全国最低价且同意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等,下调相关产品在线交易价格。具体产品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8日至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材料提交: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可持有效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通过“网上材料申报”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2020年2月1日公布的《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 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 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 采购中心)。 附件:1. 拟暂停在线交易资格产品目录.pdf 2. 拟下调在线交易价格产品目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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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10-01 08:56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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