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4日讯 各有关企业: 按照 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 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7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9月27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药品 采购处。 三、联系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附件:企业和药品信息变更(第66 批).xls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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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9-26 09:09 Satur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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