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4日讯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 企业网上填报、申诉等情形,我中心对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网上填报的在线交易低价药产品的挂网限价、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相关产品的挂网限价即日起调整。 投标人需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信息,并协调配送企业做好低价药产品的挂牌和供应工作,其最高销售价格必须符合低价药政策,如有不符,应及时递交书面申请调整价格。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违反低价药政策、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低价药中标产品挂网限价梳理结果表.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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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8-06 09:13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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