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31日讯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要求,经公示,现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20年第三批)进行公布。 一、分类管理 1.已公布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的产品(附表1),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 企业可自主下调价格。 2.未公布挂网价格的产品(附表2),纳入“备选库管理”,企业申报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进行价格联动后,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 3.不承诺参加价格联动或重复产品(附表3),省平台予以撤网。 4.申报产品已处理或不符合要求,需要价格联动关注通知重新申报(附表4)。 5.调整后重新公示产品(附表5)。公示期2020年7月31日-8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投诉企业和内容将通过相关渠道反馈被投诉企业进行澄清,请投诉企业提交符合规定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将纳入信用评价记录。 6.投诉申诉情况待核实产品(附表6)。核实后再做处理。 二、相关情况提醒 1.特别提醒:申报时须按价格联动规则申报。①按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申报。②口服片剂、胶囊剂请根据差比价计算示例,套入公式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③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直接相除。 2.如果仅有山东省备选产品报价,不能作为联动参考价依据。有外省价格且山东省药品产品报价最低,可分别申报山东和外省价格同时提供山东和外省的截图。 3.请申报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且不同包装申报的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应相同。 4.2019年9月18日之后参加价格联动且已公布,外省没有新的低价产生,无需重新申报。 5.已公示,因投诉等原因暂未公布的,如果价格或参考省份未调整请勿重新申报。 6.公示时有价格,未公布价格的产品请结合“备注”质疑情况重新核实申报价格联动。 7.价格联动外省价格申报时间和方式请关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8.如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时,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平台,通过“综合资源管理”-“本单位挂网目录”-“修改价格”及时进行价格调整,以免影响到企业正常交易。 附件: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20年第三批)明细表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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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8-03 08:54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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