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21日讯 近日,新快报报道了一起药店代销遭索赔的案例。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朱某、张某明知"参鹿八宝丸"和"福鹿金某溶恩胶囊"两种保健食品质量有问题,仍贩卖销售牟利。 朱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上述 保健食品,随后由张某送到广州市荔湾区民誉堂药房代销。期间,朱某向张某提供"参鹿八宝丸"和"福鹿金某溶恩胶囊"两种保健食品的虚假材料,由张某提供给该药房。在三个月内,该药房卖出了13.8万元。然而上述保健食品经食药监局的检验,分别检测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成分。 销售不合格保健品,面临十倍巨额赔偿 由于销售金额为138674.57元,上述三名被告依法需承担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1386745.70元。扣除两人的罚金28万元,为此三名被告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826745.7元。 在二审中,药店以不知情为由提出上诉,法院最终判决为朱某、张某负责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26745.7元(互负连带责任);前述赔偿总额中的248023.71元由民誉堂药房支付(在248023.71元的赔偿责任范围内与朱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代销需擦亮眼睛,切莫惹祸上身 部分药店为了提高收益,会接受来自外部的代销。但在接收代销时,如若不擦亮双眼,也会使自己身陷巨额赔偿的泥沼。 早在2005年,楚天金报就报道过这样一则案例:一自称是业务员的男子送来的 假药不仅“证件”齐全,而且是售后付款。药店轻信代销,结果招来万元索赔。经查,该药品未获准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属“三无产品”。 利益蒙蔽双眼,药店员工代销违规保健品 在长沙市,一男子销售一款含“西地那非”违禁成分的“男不倒” 保健品获利近五万元。因该男子做过 药店推销员,有一定资源,以此来赚取差价。 据统计,一药店员工明知“男不倒”保健品添加非法成分,仍然帮助该男子销售该产品,共计销售21520元。某药店负责人,也从曾某英处购买了16500元“男不倒”保健品对外销售。最终法院判决处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药店代销不允许对外销售来路不明的 药品或保健品,也不允许私自从私人手里购进药品或保健品对外售卖。不管是无心还是有意,销售违规保健品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因此,药店在选择代销产品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万万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砸了自己的招牌。 来源:新快报ZAKER广州/楚天金报/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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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7-22 08:52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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