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10日讯 最全清单来了。 1 、国家发改委:457 亿资金下拨 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共安排456.6亿元,支持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卫生 健康委、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地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持按月进行调度,加快推动项目实施。 在项目安排上,国家发改委明确,要重点向疫情严重地区、急需紧缺领域倾斜,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同时,将升级改造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提高危重患者救治水平,储备一定数量的救治设施设备,应急时服从国家统一调配。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方案着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方案提出五大建设任务,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 在全面提升县级 医院救治能力的任务方面,将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 同时,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一般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 2 、国家财政部:公示各个城市补助资金 6月28日,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对各个省份的资金做了公示。 需要指出的是,尚未脱贫的贫困县中,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非“三区三州”贫困县分别按照600万元/县、400万元/县的 标准予以补助;已脱贫的贫困县中,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非“三区三州”贫困县分别按照300万元/县、200万元/县的标准予以补助。 各县70%的补助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每县支持一家县级公立医院。各县30%的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每个“三区三州”未脱贫县支持4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45万元; 每个非“三区三州”未脱贫县支持3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40万元;每个“三区三州”已脱贫县支持3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30万元;每个非“三区三州”已脱贫县支持2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3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3 、每个市扩建1-2 所医院 国家发改委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中指出每个城市改扩建1-2所现有医疗机构。 在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方面,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要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实现100%达标。 人口较少的地级市指定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 按照要求,各地将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强化相关物资储备。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城市选择1-2所现有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原则上100万人口(市区人口,下同)以下城市,设置病床60-100张;100-500万人口城市,设置病床100-600张; 500万人口以上城市,设置病床不少于600张。已达到传染病医疗救治条件的地区,不再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5-10%。 医用口罩等储备用量也做要求。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10日用量。 4 、这些设备必须配齐与更换 各地区需要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每省份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建设内容包括: 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原则上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重症监护病床,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 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心肺复苏、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必要的医疗设备; 建设可转换病区,改造现有病区和影像检查用房,能在战时状态下达到三区两通道的防护要求,水电气按照重症集中收治中心要求进行改造; 改善呼吸、感染等专科设施条件;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物资。 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考储备清单 (暂定,按单个基地计算) 基层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国家发改委强调要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升级改造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基层急需哪些医疗设备? 国家卫健委曾发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其中公布了全国3.6万乡镇卫生院和3.5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新版的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该配置备 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远程心电监测仪器、空气 消毒机、呼吸机、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等设备。 附:最新《县医院医疗设备设施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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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7-11 08:51 Satur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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