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2日讯 今天起,定点药店新的管理办法开始试行,为期两年。 定点药店,最新监管方式来了 日前,河北省医保局印发《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自2020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2年。 笔者注意到,本次河北省印发的《办法》非常明确,重点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服务质量等情况,对于违反了这些问题的药店采取扣分制的方式进行监管。 按照《办法》,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得分=100-总扣分。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在次年3月底前结束。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定点药店因违规被吊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要扣10分;如果相关证照过期失效的,则要扣2分(具体如何扣分,文末附标准)。 笔者梳理发现,定点零售 药店考核 标准主要分为基础管理、经营管理、结算费用管理、从业 人员管理、财务及药品管理、数据管理、其他考核等7个方面,其中前面三个考核占比最高,基础管理有20分,经营管理有30分,结算费用管理有25分。 药店综合得分越低,监管越严 同时,《办法》还明确,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零售药店预留保证金扣拨、医保服务协议续签、监管等级分类、退出机制相挂钩。 第一,与拨付预留保证金挂钩 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扣除违规及不合理费用后,以应付基金金额的5%预留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剩余 费用按自然月结算。年度清算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保证金 拨付金额。 按照考核标准,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90分的,返还全部保证金; 80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20%; 70分≤考核得分 <8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40%; 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60%; 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考核年度被挂牌督办的定点零售药店,另行扣除保证金的10%。 第二,与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续签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续签挂钩,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稽核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考核得分<60分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第三,与定点零售药店监管等级挂钩 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等级。监管等级分为 A 级、B级、C级、D 级。评级标准如下: 1、考核得分≥80分的为 A 级; 2、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为B级; 3、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为C级; 4、考核得分<60分的为 D级。 监管等级为 A 级的,下一年度按照0.5倍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 监管等级为B级的,按照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 监管等级 为C级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1.5倍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 监管等级为D级的,列入飞检对象,实行多频次、多方式监管。 对本办法公布后新纳入的定点零售药店,统一按照C级进行监管。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满1年后年度考核得分≥70分的为B级;考核得分<60分的为D级。评为B级后须连续2年考核得分≥80分可评为 A 级。 第四,与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挂钩 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退出机制。定点零售药店连续两年考核评为C级,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D级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附:河北省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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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7-03 08:53 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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