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18日讯 近日,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并发布了我省今年第一期关于药品质量抽检的通告,共有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不乏常见药。 不符合规定的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有3个批次,不符合规定的中 药材、中药饮片共13个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药屑杂质”等,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涉及到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几种情况。 记者从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目前,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 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据介绍,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 标准的,不得出厂。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 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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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6-25 08:53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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