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5日讯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中国药典》(2015年版)和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医用药品和器械,经研究,现将部分医用药品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现企业承担。具体公示信息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6月4日至6月10日 受理时间:2020年6月4日至6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静 电 话:0311-66906539 邮 箱:hbybcgzx@163.com 附件: 1. 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变更 2. 国产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3. 国产药品转厂 4. 进口药品变更全国总代理 5. 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6.药品生产企业属地变更 7. 药品信息变更 8. 国产药品委托加工生产企业变更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 采购中心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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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6-08 06:18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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