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2日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对知名医院等机构字号的保护,重点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等机构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仿冒混淆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方面表示,,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促进医疗等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决定以“协和”、“华山”、“湘雅”、“华西”、“齐鲁”、“同济”、“天坛”等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为重点,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通知》明确,加强对知名医院等机构字号的保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及时更新保护知名医院等机构相关字词。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的规范管理,对含有“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相关字词的企业名称,无授权的一律不得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投资关系或相关授权的,指导其变更名称。这也意味着部分带有“协和”、“华山”等知名医疗机构字样的社会办医机构将改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同时,《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等机构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仿冒混淆行为,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虚假宣传行为。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坚决查处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 药品及医用材料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中 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对违法医疗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从严查处。依法依规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 今年2月,天眼查曾通过新浪微博发布称,全国2000多家协和 医院,只有3家是“真协和”,他们分别是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即俗称的北京协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即俗称的武汉协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即俗称的福州协和),而其余冠名“协和”的医疗机构都与真协和医院毫无关系。 另据医学界的报道,据南京大学数据新闻官方账号“真数”显示,在把天眼查的搜索结果加以筛选,删去非医疗单位、曾用名的情况后,共整理出560家名称含有“协和”二字的医院或医疗机构。这些“协和医院”遍布全国。其中,河北省共有59家“协和医院”,河南有50家,贵州44家,位列前三。 而实际上,不仅是协和医院成为被山寨的重灾区,“同济”“华山”等知名医院也有同样的遭遇。 这些知名医院字样如此明目张胆地山寨,合法吗?答案为注册是允许的。 援引中新社的报道,以协和为例,按照国家相关工商管理条例,北京协和医院只能以“北京协和医院”六个字为注册商标,而“协和”二字并非注册商标,因此,各地山寨协和医院有了可趁之机,依然可以注册经营。有分析人士表示,就仅“协和”二字来讲,北京协和医院不能独占。而如果在命名或者是宣传过程中,对外声张说自己与北京协和医院有各种联系,这种情况就是涉嫌侵权。 上述分析人士还指出:“傍名牌这种现象的界定还是比较复杂的,主要需要看该企业在命名上是否对患者或者消费者产生误导,如果是恶意在宣传以及命名上和知名医院‘攀关系’则涉及侵权,但仅因为部分名字相同就定义为‘傍名牌’也不妥当,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则表示:利用知名商标“搭便车”还涉及到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直接关系患者的身体健康,实力不足的医院用知名医院的名字,给自己‘贴金’,给患者造成误导,也给行业带来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必须重视起来。”马秀山说。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当下中国的法律 法规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可以让一些知名的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可以独享相应的注册商标,以防止其他企业或医疗机构借机搭便车,不给傍名牌者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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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6-03 08:47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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