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28日讯 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规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药品挂网 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3号),对于在我省挂网采购的同品种药品(以规格计)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已达到3家以上的(按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纳入统计范围),对其他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采购,对未在我省挂网的未过评药品暂不纳入我省集中采购范围。 依据《国家上市药品目录集》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数据,经公示,现对部分已在我省挂网的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采购(详见附表1)、对部分未在我省挂网的未过评药品暂不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范围(详见附表2),自2020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暂停挂网采购的药品过评后,可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恢复挂网,恢复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原挂网价格。 联系电话:024-23447770 附表: 1. 暂停挂网采购药品表.xlsx 2. 暂不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未挂网未过评药品表.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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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6-03 08:47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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