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平台首页_山东公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二批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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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5月29日讯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方案》(鲁公资交字〔2019〕48号)要求,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二批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2020年第一批)已梳理完成,现将本次申价格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价格调整产品: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或者自主价格调整,公示后无异议,正常挂网交易;     2.价格高于原研药品价格产品:指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高于原研药品调整后价格;     3.未过评产品调整后价格高于中选价格产品:指未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高于中选产品价格;     4.拟撤网产品: 企业自主申请撤网或重复申报产品,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撤销挂网;     5.拟暂停交易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3家以上):指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含)以上的,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6.未完成价格调整产品:指价格联动或自主价格调整申报不符合要求,或者没有进行本次价格调整工作。     国家组织集中 采购第二批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梳理(2020年第一批)见附表。     二、相关情况提醒     1.公示产品的价格调整情况是按照2020年4月1日《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对企业申报信息梳理、计算得出,并纠正一些明显错误,请企业认真核对。     2.对“价格高于原研药品价格产品”、“未过评产品调整后价格高于中选价格产品”和“未完成价格调整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按本次价格调整要求继续申报;继续价格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公示后暂停交易。     三、公示时间     2020年5月29日-6月4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投诉企业和内容将通过相关渠道反馈被投诉企业进行澄清,请投诉企业提交符合规定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将纳入信用评价记录。     附件: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二批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梳理(2020年第一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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