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9日讯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20号)、《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现对我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2020年第二批)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一、分类管理 (一) 企业承诺挂网价格不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全国现行最低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附表1)。 (二)因申投诉等原因未公布价格产品纳入 “备选库管理”(附表2),产品挂网公布后,企业按照价格联动相关规则,通过“上报外省挂网价格”申报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全国现行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公示公布后,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 二、相关提醒 (一)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公布后,原挂网产品请尽快通过“信息变更申请”-“产品信息变更”提交撤网。 (二)属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 采购山东未中选已挂网产品,按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 药品价格调整方案》(鲁公资交字〔2019〕48号)进行价格调整。请关注相关通知。 附件: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2020年第二批)挂网产品公布表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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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5-12 08:38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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