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供应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20〕1号),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公布第四批重点监测药品应急挂网结果暨公示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复核结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20〕19号)要求,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20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 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药品共85个,符合阳光挂网要求,现予公布(见附件1)。 二、阳光交易相关要求 (一)执行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药品阳光交易规则均应在甘肃省公立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严禁网下采购。 (二)交易参考价:交易双方参考平台提供的参考价格自行议定。对 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承诺价采购(小于等于承诺价)。对于新上市品种、无省级价格的或仅有医疗机构备案价格的,平台统一标示为“该产品无省级中标价”,警示交易双方合理确定实际成交价。 (三)注意事项 1.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采购使用管理,优先选择政策要求采购的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医保报销类药品),控制使用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优先选择集中采购平台已有的同品种药品,合理选择阳光采购平台已挂网的新品种、新剂型药品;优先选择性价比更优的药品,对于集中采购平台与阳光采购平台均有的药品,应坚持选择“性价比优、临床必须”的采购原则,不得以阳光采购规避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执行,不得以备案采购规避已中标挂网结果的执行。 2.已挂网药品企业,应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交易交易规则(试行)》要求,及时做好与医疗机构、授权委托配送企业的衔接,按照“两票制”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 药品供应保障。新一轮药品采购配送相关政策要求,详见2018年3月13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执行2017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发〔2018〕1号)。 3.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保障优先原则采购临床确需的急救短缺类药品。对采购困难的,要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短缺信息,做好预警监测与短缺应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将新挂网结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关于2020 年第一批拟新增阳光挂网申诉质疑处理结果的再公示 公示期内,申请价格勘误、补充提交新增备案说明、原公示复核意见不精准的,均按申诉质疑程序予以处理,现对处理结果(12个药品,见附件2)再公示,公示期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3日。 公示期接受企业申诉质疑,申诉质疑采取不见面方式受理,将电子版申诉材料直接上传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医药采购处电子邮箱或向医药采购处工作人员反馈。 经再公示无异议的,将同2020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一并导入阳光交易平台,自2020年3月5日起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业 务 受 理 与 咨 询 时 间 : 上 午08:30-12:00 , 下 午 14:30-18:00 监督电话:0931-8156872(省医疗保障局医药 招标与价格处)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2、2909383、2909385 自动传真:0931-2909269 电子邮箱:1722672580@qq.com 附件1: 2020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附件2: 2020年第一批拟新增阳光挂网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再公示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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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0-03-02 00:41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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