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娱乐代理_关于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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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吉林省中俄珲春-克拉斯诺公路口岸(以下简称“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中药材可经由珲春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珲春口岸进口 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承担珲春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8229号
邮编 133000
电话 0433-8198059
传真 0433-8198093

    2.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邮编 130033
电话 0431-80833311
传真 0431-80833300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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