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政发〔2022〕17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有关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推动高原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高原病防治和科学研究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 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附件: 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6月20日
本文由
www.healthprocn.org 创作,除注明转载/出处外,均为本站原创,转载前请务必署名
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3-08-11 01:46 Friday
官方招商
顶部按钮联系主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