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平台主管_“DRG+带量采购”联动来了!对新一轮耗材采购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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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我市第一批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CHS-DRG付费改革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医用耗材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由北京市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针对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制定了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采购方案。《通知》提出了两个政策联动方案,并就方案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两款方案中,北京市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采购主体参加本次DRG联动采购。已取得本次DRG联动采购品种合法资质的 医疗器械注册人,满足一定要求的,均可作为申报 企业。     第1号方案主要针对神经介入类弹簧圈产品,DRG联动采购工作采取的是带量联动方式。第2号则涵盖本次DRG联动采购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医用耗材产品,DRG联动采购工作采取带量谈判方式。其中“颅内支架-覆膜支架”只进行价格谈判不带量。     两份方案的产品申报要求相同,申报企业按照本采购方案“一、采购范围”中的要求,申报产品信息,确保产品可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均为,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从有意愿参加DRG联动采购的企业中选择产品,并填报每个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填报总量不得低于2021年实际采购量的90%。      第1号方案采购规则     方案针对DRG联动采购组综合产品特性、临床使用等因素,对申报产品进行谈判分组;     最高有效报价将参考同一谈判分组中中所有产品的历史采购价(产品2021年在我市各医疗机构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位值,制定该谈判分组中所有产品的最高有效报价并予以公示。     谈判降幅也将参考临床使用实际、DRG付费分组特点、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针对不同谈判分组分别制定谈判降幅,谈判降幅分为入门降幅和达标降幅两档。     拟中选规则依据企业报价(对于企业报价仍有较大下降空间的产品,DRG联动采购组启动价格谈判程序,确认企业最终报价),计算报价降幅((最高有效报价-企业报价)/最高有效报价×100%)。报价降幅达到入门降幅及以上确定为拟中选产品,报价降幅小于入门降幅则谈判失败。报价降幅达到入门降幅但小于达标降幅,获得自身采购需求量的60%,报价降幅达到达标降幅及以上获得自身采购需求量的90%。     第1号方案的中选及二次分配规则为,拟中选产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选产品。谈判失败产品需求量的90%和未达到达标降幅产品需求量的30%作为待分配需求量,由采购主体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须选择同一谈判分组内降幅达到达标降幅的中选产品并全部分配完成。      第2号方案采购规则     在制定报价上限规则中提出两点,第一点为,外省市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产品在外省市带量采购项目中选,其中选价格作为该产品报价上限,如存在两个及以上外省市中选价格,取低作为该产品报价上限;第二为外省市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以其他产品中选价格中位值作为其报价上限。     针对中选及二次分配规则,申报企业针对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即为中选产品,并形成相应的分包任务量。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      首创“DRG+带量采购”联动     DRG以按病种付费的形式,将 药品耗材从 医院的收入来源转化为运营成本,让医院降低成本、控制合理耗材。但从过去的案例来看,在一些手术的过程必须用到的高值耗材情况下,DRG并不能促使费用成本的改变。     从本次《通知》所公式的带量 采购目录来看,大部分都是价值过万的高值耗材,其中,神经介入的覆膜支架最高有效报价高达118,500元,不带量降幅要求为20%,意味着患者可最低享受到到23700元的降价优惠;血流导向密网支架更是高达155,835元,入门降幅为15%,达标降幅为30%。即使按照入门降幅计算,患者也可以减轻23375.25元的耗材负担,按照30%的达标降幅计算患者则可以减轻46750.5元的耗材负担。       公示的降幅中,电定位环形诊断导管-冷冻配套降幅最高,达标降幅高达75%。达标降幅高于50%的也不在少数。       虽然相比此前,国家已开展针对冠脉支架、人工关节、脊柱类耗材的三轮高值耗材集采平均降幅超80%的成果来看,此次北京医保局的新举措未能达到如此高的降幅成效。     但北京医保局此举将DRG支付和带量采购放在一起给出一种全新的探索方式,不组织集采,而是以DRG为手段,让医疗机构代替医保局出头,跟企业议价,实现了一种集采之外的全新控费手段。     并且规定中还提到,联动采购的第一年,不因产品降价而降低病组支付标准。有业内分析指出,这意味着谈判的第一年,省下来的钱都归医院所有,将有效激发医院控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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