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品种续签和接续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2〕3号)工作安排,为做好此次带量采购品种的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选 企业、相关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 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续签中选药品配送关系。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二、请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国家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管理”签订三方协议。 三、各医疗机构续签品种约定采购量按文件规定已导入系统,第四批、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执行日期自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20日起计算,采购周期为一年。 附件:1. 关于做好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品种续约和接续工作的通知 2. 第二批国家集采续签品种清单 3. 第四批国家集采续签品种清单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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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3-02-28 08:52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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