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的一则《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公告称,天津市市监局管理委员会认为津药药业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有关“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的规定;拟责令金耀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721311.36元。 行业人士指出,从已有的执法案例和相继出台的政策 法规来看,反垄断一直是医药领域执法聚焦的重点。监管部门也曾多次表态,将重拳打击哄抬药价,坚决严厉处罚垄断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缴纳罚款只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更重要的是将给产业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巨额处罚近3000万 全面整改保障 药品 供应 金耀药业是津药药业旗下的制剂生产企业(持股比例为 62%),根据今年半年报,其拥有注射剂、软膏剂、乳膏剂、硬胶囊剂、丸剂、冻干粉针剂、吸入制剂、片剂等17个剂型212个产品文号。以水针制剂产品为中心,金耀药业打造了急救药、短缺药为核心的产品群。 此次涉及处罚的产品卡莫司汀注射液便是金耀药业短缺药产品群中的一员,因疗效确切,是临床上常用的传统抗肿瘤药物。据悉,由于较高的环保和工艺要求,金耀药业是目前国内市场唯二生产该品种的制药企业。有报道称,由于原材料问题供应不足导致的紧缺情况,卡莫司汀注射液此前曾频频断供。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金耀药业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责令金耀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计27721311.36元。津药药业称,上述罚款金额占金耀药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1%和23.79%,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74%和25.51%。 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津药药业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72 万元。津药药业表示,目前,子公司金耀药业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不过,津药药业因垄断被罚并非第一次。2021年4月28日,津药药业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合计被罚4402.26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两次巨额罚款足以见得监管部门的惩戒力度,但重罚不是目的,惩戒扰乱市场的行为,让药价回归合理、药品供应有保障才是此举意义。 对此,津药药业表示,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在渠道配送、终端零售和保证必需供应三个方面进行规划改造,制定可落实的销售方案,主动大幅下调卡莫司汀注射液销售价格,增加销量,确保药品供应。 绝不姑息垄断行为 企业合规升级将避无可避 医药行业是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针对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市场垄断等突出问题,监管部门近年来已经予以高度重视,在充分加大审查监管力度的,也在发挥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金耀药业因药价和供应问题多次“榜上有名”,曾被相关监管部门点名、约谈: 2022年8月,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称,对1236个短缺药品及生产 企业、783个国家组织集采中选品种及生产企业进行监测,其中天津金耀药业的硫酸阿托品注射液就在名单内。 2022年5月,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网发布对2022年3-4月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药品进行调查的通知,天津金耀药业的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尼可刹米注射液药价和供应异常被点名。 2021年2月,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对2021年1月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药品进行调查的通知,其中天津金耀药业的硫酸阿托品注射液因价格和供应异常被指出需进一步调查。 2017年3月,甘肃卫计委发布通知称,天津金耀药业涉及擅自提高实际供货价,被监管部门约谈。 面对金耀药业这样屡次再犯的制药企业,监管部门对此一向是重拳出击。业内专家指出,两次巨额罚款已表明监管部门绝不姑息的态度,如若相关药企仍抱有侥幸心理,或将迎来更重处罚。 不难看出,试图凭借相应领域优势,大幅提高药品价格等垄断行为,如今已是穷途末路。为遏制和打击如金耀药业等制药企业的垄断行为,监管部门一直在重点开展医药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严惩垄断断供、涨价的行为: 2017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对垄断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开出220.92万元的罚单;同月,国家发改委发文对有原料药垄断前科的山东潍坊隆舜和医药有限公司暴力阻碍反垄断调查进行通报; 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天津汉德威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异烟肼原料药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的行为被认定为“价格垄断”,共被罚款44.39万元; 2019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两家扑尔敏原料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两家涉案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对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39.47万元,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计847.94万元;对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55.73万元。两家涉案企业罚没共计1243.14万元。 从2020年开始,监管部门对相关反垄断惩治力度更是进一步加大。 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原料药领域开出的最大罚单,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太阳神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药企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使得葡萄糖酸钙原料药价格飞涨,三家企业合计被罚没3.255亿元。 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扬子江药业实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处以7.64亿元罚款,创造了中国医药行业的反垄断罚款纪录。 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加大医药企业的执法力度,重拳监管将成为未来常态。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正式挂牌;同一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这都标志着反垄断执法体制建设升级。 今年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指出,2021年共查办医药行业垄断协议案件3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3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6件;审结医药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26件。 市场观点认为,随着监管部门之间联动配合趋紧,推出的一系列举措势必将让医药市场得到强效净化。行业分析认为,重拳垄断问题,严惩价格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是适应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药企业需要认清当前态势,不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医药行业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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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2-12-12 09:04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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