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企业、配送商: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关于恢复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药品挂网采购申报结果进行公布,并将选配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结果 (一)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撤销申报的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受到其他企业质疑的,由被质疑企业进行澄清。经中心核实后公布申诉质疑结果(详见附件3)。 二、选配送事宜 2022年4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应用系统交易子系统(gxyx.gxyxcg.gxzf.gov.cn:8021),配送关系沿用原交易系统已确认的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沿用原药品交易系统的账户密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沿用原基药交易系统的账户密码。 申报企业需要继续新增配送关系的,可按新版药品应用系统交易子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在系统内增加配送商。 三、注意事项 (一)化学药品暂按公示合格的予以公布执行。涉及具体计算价差的申诉、质疑,待主管部门明确后统一进行调整。 (二)信用评价有关要求 《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明确:通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获得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中标资格,已对其他 企业挂网、中标结果造成影响的;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 采购秩序,既遂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不接受主动修复,失信等级需记录3年。 企业以虚假材料取得挂网资格、选择性提供信息导致挂网价格不准确等,将严格进行信用评级。请企业如实填报。公布挂网期间同时接受企业质疑投诉。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1753,QQ群:821961706 附件:1. 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2022年5月) 2. 撤销申报的药品汇总表 3. 受到质疑需澄清的药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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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为: 2022-11-07 08:55 M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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